12月11日消息,自从小米发布空气净化器后,围绕着小米抄袭巴慕达的质疑就一直未停止。昨日晚间,巴慕达正式发布声明,称小米空气净化器从外形,内部构造以及宣传文案等都与巴慕达在今年初发布的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高度相似。
巴慕达声明称,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于今年1月15日发布后,小米曾主动提出合作意向。但由于巴慕达产品开发日程紧迫,并没有与小米科技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
【资料图】
▲Balmuda AriEngine
巴慕达已经在在日本和中国申请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相关的专利登记。小米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没有向巴慕达提出获得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中相关专利使用许可的申请。
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开发设计的大本雄也曾供职于巴慕达,于今年5月离职。他签订的离职协议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专利使用申请条款以及保密条款。而大本雄也并非中AirEngine空气净化器的专利所有人。
巴慕达声明表示,将核实大本雄也在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的开发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违反了前述条款的规定,并据此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同时巴慕达正在与公司律师就小米科技是否构成侵权做进一步的确认,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巴慕达创始人寺尾玄也表示:发现小米的空气净化器与我们在2012年发布的产品确实惊人的相似,我本人对此十分困惑。
小米于12月9日发布了由智米团队制造的空气净化器,采用桶形三层净化滤芯,双电机独立四风道设计,CADR值(洁净空气输出比率)达406立方米/小时,售价899元。截至发稿时,小米及智米团队并未对巴慕达声明发表回应。
▲巴慕达声明全文
以下为巴慕达声明全文:
声明
2014年12月9日,小米科技发布了空气净化器,该产品从外形,内部构造以及宣传文案等都与本公司在今年初发布的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高度相似。许多媒体及消费者通过网络,邮件,微博,微信以及电话,就此事询问或发表意见,巴慕达在此就相关事实说明如下:
巴慕达于今年1月15日发布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并于同日在亚马逊上线销售,之后陆续在各主要城市和线上渠道展开销售。
巴慕达曾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先后送呈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均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CADR值测试468.2m3/H);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总站(CADR值测试469m3/H,20分钟PM2.5去除率99%);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溶菌酶白色葡萄球菌除菌率99.71%/2H,大肠菌噬体P1消亡率98.51%/90min)
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上市后,由于其独到的设计和优质的性能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欢迎,也获得了一些企业的关注,包括小米科技在内的数家企业主动提出合作意向。由于巴慕达自身的产品开发日程非常紧迫,所以,巴慕达迄今为止并没有与小米科技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
巴慕达在日本和中国申请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相关的专利登记。小米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没有向巴慕达提出获得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中相关专利使用许可的申请。
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开发设计的大本雄也先生曾供职于巴慕达,于2014年5月从巴慕达离职。他与巴慕达签订的离职协议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专利使用申请条款以及保密条款。巴慕达将核实大本雄也先生在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的开发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违反了前述条款的规定,并据此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需要说明,在中国和日本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任何AirEngine空气净化器中使用的专利申请中,大本雄也先生都不是专利所有人。
巴慕达正在与公司律师就小米科技是否构成侵权做进一步的确认,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维护巴慕达的合法权益。
巴慕达追求“以简求臻”,所有产品都拥有世界著名的设计大奖,同时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厚爱,巴慕达的这些努力及其成果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我们呼吁尊重创新,我们深信只有公正诚挚地对待创新才能使消费者获得真正的利益。
バルミューダ株式会社巴慕达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