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日前,北京共享单车新政正式出台,新政将对北京市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同时明确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政首次明确提出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负责人介绍,新政为鼓励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药方,将有力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
北京市交通委已于9月7日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并组织开展停放秩序整治工作。
《指导意见》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在企业资质方面,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二是在周转场地方面,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三是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四是经营服务方面,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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