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消息,360诉金山恶意诱导用户卸载360安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和金山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同时宣判,法院都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败诉。
在360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山公司对于360用户的提示框相关文字、图片等内容带有明显的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的主观倾向,会对用户产生误导。
因此,法院判定,金山公司通过弹窗方式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并在弹窗中设置与360杀毒软件无关的链接,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相关基本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对360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金山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判定360败诉,赔偿金山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360.cn,ijinshan.com网站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金山方面认为,360公司用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提示用户卸载、删除金山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工信部发布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的等部门规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金山指责360称,截至现在,360软件恶意拦截和卸载金山毒霸的行为仍未停止。
360公司则认为,作为安全软件,360杀毒和360安全卫士有帮助用户识别、告知其电脑性能和系统健康隐患的义务,当有软件存在导致系统蓝屏、死机故障,影响电脑性能等问题时,安全软件有帮助用户识别、告知其电脑性能和系统健康隐患的义务。